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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補發(fā)1-10月的工資,如何計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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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019 11/1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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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19 14:29
那本月做工資的時候,用(補發(fā)工資+本月工資-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50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嗎?
李芬老師
2019 11/19 14:55
你好,本月工資你們都是當月發(fā)了當月報?
李芬老師
2019 11/19 15:06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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