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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個人今年4月份補繳去年11月、12月及今年1-3月社保。請問,在計算個稅時,是分別在去年11月、12月與今年1-3月分別重新計算個稅扣除,還是在今年4月一次扣除呢?

84785009| 提問時間:2019 11/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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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一般情況下,在今年4月一次扣除就行了。
2019 11/2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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