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被追索人的確定,可以追索的對象不是包括出票人、承兌人、保證人、背書人嗎 出票人、承兌人、保證人、背書人這幾個人中為什么只有背書人是行使追索權(quán),而其他幾個是行使付款請求權(quán)的呢

84784987| 提問時間:2019 12/2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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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匯票的背書人已經(jīng)將匯票轉(zhuǎn)讓了,而且按照常理來說,背書轉(zhuǎn)讓是要給付對價的,比如你買貨,背書給持票人用于付款。 所以背書人已經(jīng)沒有權(quán)利請求付款,侵害的是持票人的利益。行使的只能是追索權(quán),比如銷售給上家收到的匯票是有瑕疵的
2019 12/2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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