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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什么意思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0 02/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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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度匯算的內容 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款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四、可繼續(xù)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五、辦理時間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此期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代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并妥善留存。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八、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九、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本公告第八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使納稅人盡早獲取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十、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分階段、分梯次引導納稅人錯峰辦稅,并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特此公告。
2020 02/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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