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月份補發(fā)去年工資,去年按一定數(shù)額發(fā)放的,如何在2月份申報系統(tǒng)里申報個稅,如果去年每月計算的話繳納不到個稅,補發(fā)的話可能就繳納到個稅,怎么處理。謝謝!

84784956| 提問時間:2020 02/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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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個你可以算作獎金,然后用表測算一下是合并申報劃算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劃算,只能這樣了
2020 02/1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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