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 應付職工薪酬總額和個稅申報系統(tǒng)總額 必須要一致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是的,這兩者的金額應當做到一致才是的
2020 02/21 15:50
84784994
2020 02/21 15:53
2019年5.6.7月份的工資,
2020年1月份發(fā)的,
2月份填報個稅,
個稅申報所屬期是2020年1月份,
這樣子的話我2019年的應付職工薪酬和2019年的個稅申報系統(tǒng)不相符。這個怎么弄?
鄒老師
2020 02/21 15:54
你好,2019年5.6.7月份的工資應當在6.7.8月份分別申報,而不是到2020年2月份才做申報
需要把之前申報的數(shù)據(jù)撤銷,然后按正確的工資金額按月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84784994
2020 02/21 16:03
現(xiàn)在可以撤銷5.6.7月份的申報表嗎?
鄒老師
2020 02/21 16:04
你好,之前申報的數(shù)據(jù)有錯誤,可以去稅局大廳申請撤銷數(shù)據(j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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