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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和年累計預繳計算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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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扣除標準5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2020 02/23 18:04
紫藤老師
2020 02/23 18:04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示例說明:
王麗2019年每月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扣除為45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額度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對應預扣率表可以得出,王麗前三個月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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