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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老師這句話是不是這樣理解的:就是2月底之前客戶交的全款,但是還沒有開票,到3月份客戶開票的時候按3%,如果2月底之前客戶預交一部分款項,3月以后交尾款的時候再開票,是按1%稅率?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0 03/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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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一、對于2020年3月1日之前的業(yè)務,按原稅率3%開具發(fā)票,再按3%的稅率進行征稅。 二、對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間發(fā)生的業(yè)務,按3%的稅率開具發(fā)票,再減免稅2%,最后按1%的稅率繳稅。
2020 03/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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