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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企業(yè)用的水資源稅 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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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水資源稅納入稅法條款
新稅法將水資源實行費改稅,納入政府稅收收入,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tài)水和靜態(tài)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我國的水資源稅從16年就已經(jīng)在河北省試點實施,次年12月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九省(區(qū)、市),試點地區(qū)大多缺水比較嚴重。
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介紹,在地下水超采地區(qū)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yè)取用水和超計劃用水的稅率比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稅率和以前一樣沒有什么變化,不會增加用水成本。
徐國喬表示,該法規(guī)是為強化納稅人節(jié)水意識,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yè)節(jié)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我國十大高耗水行業(yè):煤炭開采和洗選業(yè),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yè),非金屬礦采選業(yè),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yè),紡織業(yè),造紙和紙制品業(yè),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yè),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yè),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yè)。)
目前試點地區(qū)的水資源稅暫時按照17年的《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來實行,其中第十二條明確了水資源最低平均稅額。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征1—3倍,具體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2020 03/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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