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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wù)、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為什么視同銷售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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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wù),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不征收增值稅。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不征收增值稅。
2020 04/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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