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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上消費使用單位是另外公司。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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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一欄填報規(guī)范:(一)消費使用單位填報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的名稱,包括:1.自行進口貨物的單位。2.委托進出口企業(yè)進口貨物的單位。(二)生產銷售單位填報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的名稱,包括: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2.委托進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的單位。(三)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管理的貨物,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應與《加工貿易手冊》的“加工企業(yè)”一致;減免稅貨物報關單的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的“減免稅申請人”一致;保稅監(jiān)管場所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境貨物,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應當填報保稅監(jiān)管場所的名稱(保稅物流中心(B型)填報中心內企業(yè)名稱)。(四)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按下列要求填報: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應填報中文名稱和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0位海關注冊編碼、加工生產企業(yè)登記編碼)。未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應填報中文名稱、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9位組織機構代碼。沒有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不填,沒有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應填報“NO”。
2020 04/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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