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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2月份開局的汽油發(fā)票,拿到2020年4月份來報銷,可以嗎?是不是一定要公司名下有車才能用郵票報銷? 2、員工2020年2月已經(jīng)離職了,但是還有2019年12月和11月的住宿費(fèi)和車費(fèi)來報銷,那這個報銷可以做到2020年4月份的賬里面嗎? 3、2019年12月份的增值稅專用分票是不是一定要在2020年6月份以前進(jìn)行抵扣掉?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0 05/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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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按規(guī)定費(fèi)用發(fā)票是不可以跨年使用的。否則存在一定的查賬風(fēng)險。專票認(rèn)證后抵扣留底以后月份就可以。
2020 05/20 14:29
84784962
2020 05/20 14:44
請問專用發(fā)票2019年12月開具的,那2020年4月5月可以抵扣認(rèn)證嗎?有沒有有效期
耿老師
2020 05/20 14:47
你好,原來專票是360天,最新的是取消了認(rèn)證時間
84784962
2020 05/20 14:51
請問員工202年2月已經(jīng)離職,但是2020年1月的報銷款4月份才給報銷,可以做到4月的賬里去嗎?
耿老師
2020 05/20 15:16
你好!這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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