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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本年銷售收入100萬,實際發(fā)生廣宣費10萬,上年度結轉的廣宣費6萬,請問當年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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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廣告宣偉大費在稅前列支標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當年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是:100萬元*15%=15萬元,上年度結轉的廣宣費6萬元,本年度實際發(fā)生的廣宣費是10萬元,6+10=16萬元,只能在稅前扣除的金額是15萬元。因此可以列支上年度結轉的廣宣費6萬元,本年發(fā)生的廣宣費9萬元。
2020 06/2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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