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的說是綜合所得超過12萬需要,有的說是超過6萬需要,到底是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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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我發(fā)給您稅務局的解答,因為各地有差異,具體按你當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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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清繳
留言時間:2020-01-02
咨詢對象 江西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 我2019年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甲處收入4000元/月,乙處5000元/月,分別減了5000元/月基本扣除費申報,沒有其他收入,象我這種情況是否要做個稅年度匯稅清繳。
附件 無附件
答復機構 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 2020-01-02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熱線或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2020 06/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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