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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1應該交納個稅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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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提问时间:2020 07/2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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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林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股權轉讓所得為25-10=15,個稅為15×20%=3
2020 07/20 06:26
84785043
2020 07/20 06:29
我問的是業(yè)務1
陳林飛老師
2020 07/20 06:38
2019年全年的個人所得稅,暫不考慮下半年獎金:(4000×12-5000×12+4000+6000)小于0,因為年終匯算清繳時,對該部分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半年獎金,當不并入綜合所得時:個稅金額為8000/6=1333.33,個稅為8000×10%-210=590
84785043
2020 07/20 07:03
上半年的獎金并入工資里面嗎?
陳林飛老師
2020 07/20 07:16
需要并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案,一年只能采用一次。
陳林飛老師
2020 07/20 07:21
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下半年獎金選擇不并入,會更加節(jié)稅。
陳林飛老師
2020 07/20 07:22
因為綜合所得里面本來還有2000不夠抵,要是8000不并入的話,那最終個稅等于(8000-200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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