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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個人無償提供房屋租賃服務給企業(yè),簽訂了銷售合同,但是沒有收租金,會不會被認為視同銷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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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稅務局會認為需要視同銷售
2020 07/29 17:22
84784973
2020 07/29 17:22
老師,有哪條稅收政策提及了嗎
紫藤老師
2020 07/29 17:25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除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外,均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84784973
2020 07/29 17:27
老師,出租方是個人,不是個體工商戶也適用嗎
紫藤老師
2020 07/29 17:28
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84784973
2020 07/29 17:29
但是是出租,沒有轉(zhuǎn)讓
紫藤老師
2020 07/29 17:31
在咨詢稅務局,請稍等
紫藤老師
2020 07/29 17:31
咨詢稅務局,需要視同銷售
84784973
2020 07/29 17:32
好的,謝謝老師
紫藤老師
2020 07/29 17:33
剛剛稅局糾正了,不需要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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