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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銷售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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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會計分錄如下:
代收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代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委托方
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用于銷售時,應將收回時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時,應將收回時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的借方,以抵減后續(xù)生產(chǎn)出來的應稅消費品出售時的應計繳消費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2020 07/30 23:06
84784972
2020 07/30 23:08
你這是貼的吧,我問得是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以 高于 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銷售的會計分錄
你講的是不高于和連續(xù)生產(chǎn)
笛老師
2020 07/30 23:15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看我做的最后一個分錄是連續(xù)生產(chǎn)情況下,需要把消費稅單獨計,以抵減后續(xù)繳納的增值稅,這跟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處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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