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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這個“最高消費價格咋理解呢,可以舉例說明一下這段話嗎?”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0 08/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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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比如7月銷售本產(chǎn)品,7月5日銷售單價10元,7月12日銷售單價12元,7月28日銷售單價15元,那么是按15元計算消費稅
2020 08/06 11:04
84785033
2020 08/06 11:06
那為什么是生產(chǎn)資料 消費資料…這四類呢,有什么特殊的嗎
立紅老師
2020 08/06 11:17
你好,為了避免企業(yè)通過訂立合同或會計核算等方式,少計銷售價格,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抵投,稅法規(guī)定以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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