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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生效時間和承諾生效時間不一樣么?

84784967| 提問時間:2020 08/1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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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不一樣的,要約生效的時間為:邀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可以是郵件到達對方,或者進入對方的電子系統(tǒng)等。承諾時間為受要約人,經(jīng)過一段時間思考,決定接受要約的時間,表現(xiàn)為:郵件到達要約人的時間。
2020 08/10 21:23
84784967
2020 08/10 21:25
承諾就是必須他收到了。要約可以戳郵戳那個時間
陳詩晗老師
2020 08/10 21:36
是的,可以這樣理解。
84784967
2020 08/10 21:38
錯了。承諾是戳郵戳。要約是收到
84784967
2020 08/10 21:39
你說的不對
陳詩晗老師
2020 08/10 21:46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對一項要約的承諾于同意的表示送達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就是送到,就生效。但承諾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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