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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行為的定義: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如下是我的理解,請問我對這個概念的理解對嗎,這個經(jīng)營范圍中,首先是同時包含了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然后在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三者中的一個?還是什么?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0 08/3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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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兼營其實就是企業(yè)同時提供不同稅率的業(yè)務。
2020 08/31 20:00
84784997
2020 08/31 20:01
老師你好 我只是想深入的了解下這個概念。我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確
84784997
2020 08/31 20:01
老師你好 我只是想深入的了解下這個概念。我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確
84784997
2020 08/31 20:03
老師你好 我只是想深入的了解下這個概念。我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確。
張艷老師
2020 08/31 20:04
您的理解感覺有點扣字眼了,其實就是企業(yè)同時提供不同稅率的業(yè)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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