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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積分兌換商品的財稅處理?

84784948| 提問時間:2020 09/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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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積分全部換購商品賬務處理 商業(yè)企業(yè)對會員送銷售積分,當達到一定積分企業(yè)會選擇積分送代金券或積分兌換禮品,賬務處理如下 (1)銷售送積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遞延收益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2.1)積分兌換禮品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兌換禮品) 貸:庫存商品(兌換禮品) (2.2)積分兌換代金券 借:遞延收益 貸:預收賬款 使用代金券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積分配送時的財稅處理 積分銷售的做法是,當顧客購買商品時,商場按銷售金額給予顧客一定數量的積分。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如果滿足商場的兌換條件,顧客即可用積分兌換或換購商品。 目前對于積分銷售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①將顧客付款的一部分分配到積分,對這部分銷售收入的確認予以遞延,簡稱收入遞延法;②銷售商品按一般銷售業(yè)務處理,同時將提供積分獎勵發(fā)生的增量成本確認為一項預計負債。 從銷售方式的實質來看,商場銷售商品并配送積分本質上是一種折扣銷售行為,但這種折扣不是一次銷售就能實現,只有當顧客存在后續(xù)購買行為時折扣才可能會真正發(fā)生。因而銷售商品并配送積分不是單獨的一次銷售行為,它與后續(xù)的銷售行為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也就是說,會計處理上不能將其簡單地作為一般銷售商品業(yè)務處理,因此采用收入遞延法比較妥當。
2020 09/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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