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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yè)股權轉讓未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老師,特殊性稅務處理 和 一般性稅務處理 差異在哪里?對企業(yè)繳稅影響是什么?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0 10/0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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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1.對于一般重組來說,視作正常的資產和股權之間的買賣,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以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從而確認所得和損失。 2.對于特殊重組來說,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也就是我們股權轉讓不確認所得的部分,由于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要以被收購企業(yè)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認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現(xiàn)金支付的部分要確認所得和損失。即,我們以股權和現(xiàn)金占總支付金額的比例對被收購企業(yè)的資產進行劃分,被收購企業(yè)資產原計稅基礎中,相當于股權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計稅基礎確認,而對于現(xiàn)金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用現(xiàn)金金額減去該部分的原計稅基礎確認所得,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20 10/03 23:41
84785042
2020 10/04 06:31
老師,上面“對于特殊重組來說,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為什么會存在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您能舉個例子嗎?謝謝
萱萱老師
2020 10/04 09:11
舉例1: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權,該項投資的計稅基礎是100萬元,公允價值1000萬元。2018年6月,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乙公司收購A公司80%的股權,同時增發(fā)400萬股股份支付給甲公司,價值800萬元。以上交易符合59號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2019年9月,甲公司將乙公司400萬股份轉讓給丙公司,轉讓價格980萬元。2019年10月,乙公司將A公司80%的股權轉讓給丁公司,轉讓價格880萬元。 一、特殊性稅務處理。 在2018年度的股權收購環(huán)節(jié),甲公司暫不確認股權轉讓所得,但是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400萬股份的計稅基礎,是轉讓的A公司80%股權的計稅基礎,即80萬元。同樣乙公司取得的A公司80%股權的計稅基礎是80萬元(100×80%)。 2019年度,因股權轉讓,甲公司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為225萬元[(980-80)×25%]。 2019年度,因股權轉讓,乙公司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為200萬元[(880-80)×25%]。
84785042
2020 10/04 09:22
老師,這個案例中 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對應哪個公司的是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呢?
萱萱老師
2020 10/04 09:30
二、一般性稅務處理。 2018年度的股權收購環(huán)節(jié),甲公司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80萬元[(800-80)×25%]。但是此時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的400萬股份的計稅基礎是800萬元,同樣乙公司取得的A公司80%股權的計稅基礎是800萬元。 2019年度,因股權轉讓,甲公司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為45萬元[(980-800)×25%]。 2019年度,因股權轉讓,乙公司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20萬元[(880-800)×25%]。
84785042
2020 10/04 10:25
老師,我的問題是 這個案例中 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對應哪個公司的是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呢?
萱萱老師
2020 10/04 11:17
你好,你指的對應哪個公司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84785042
2020 10/04 13:37
老師,您不是說\'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 您舉的例子跟我問的問題沒有半點關系呢?
萱萱老師
2020 10/04 15:16
你好,你看一下特殊稅務處理,計稅基礎是80萬,不是800萬,你對比一下兩個例子,就知道這句話的意思,收購時沒有納稅,轉讓時“沒有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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