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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區(qū)別是什么啊?怎么判斷啊?要通俗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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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fā)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比如: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2、下列情況下,醫(y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guī)范的規(guī)定;(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5、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6、堆放物侵權(88條)7、林木折斷侵權(90條)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亦稱客觀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它是民法歸責原則中的一個特殊原則。主要含義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是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讓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比如:①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②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③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④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⑤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與飛機動車發(fā)生事故時,機動車方無過錯⑥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⑦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⑧單位用工⑨個人家人用工⑩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無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依據(jù),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它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和過失的區(qū)分,在刑法上對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但在民法中,確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一般不因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傷害,其承擔的民事責任除了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案中無精神損害賠償外是沒有什么區(qū)別的。
2020 10/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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