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籌資管理中新宿分析法的公式——預測年度資金需要量=(基期資金平均占用額-不合理資金占用額)×(1±預測期銷售增減率)×(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 為什么不是:預測年度資金需要量=(基期資金平均占用額-不合理資金占用額)×(1±預測期銷售增減率)/(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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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這個周轉速度的變動率直接是在你這個不合理資金的占用上進行扣除的呀,為什么是除了,同學。
2021 01/19 15:57
84785044
2021 01/19 16:05
你好 我沒聽懂你說的不合理資金占用扣除的意思,我的疑問是(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為什么不是除數(shù),比如資金軸轉速率增加4%,原公式是乘以96%,我認為是除以1.04,根據(jù)資金周轉率=收入/平均資金占用
陳詩晗老師
2021 01/19 16:12
這里是在合理資金的基礎上
扣除或增加銷售增減變動率,在增加或減少周轉速度變動部分,
變動部分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或扣除
84785044
2021 01/19 16:19
我所理解的也是在原有合理資金基礎上的變動,只是根據(jù)資金周轉率=收入/平均資金占用這個公式,對“×(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 ”存在質疑,假如預測期資金周轉率增加了100%,那么預測年度資金需要量就等于0了嗎?所以我認為是“/(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 ”比較合適
陳詩晗老師
2021 01/19 16:32
不是這個樣子理解,這個就是在原來資金的基礎上,加上或者減去這個周轉速度變動的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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