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020年我們公司的賬務處理中,稅金及附加科目我忘記計提了,是在銀行扣款時才做進稅金及附加科目中,那么從2021年1月開始,我可以開始計提嗎?如果計提的話,1月份我們公司的賬上稅金及附加科目就會有2筆金額,1筆是2020年12月份實交數(shù),1筆是2021年1月應交數(shù),這樣可以嗎?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1 02/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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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用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代替稅金及附加科目
2021 02/13 21:06
84785019
2021 02/13 22:04
好的,謝謝老師。那如果我不調(diào)整的話,也就是說我還是按照扣款時做到稅金及附加,而不計提,這樣有沒有問題呢?
耿老師
2021 02/13 22:16
你好!按規(guī)定是不可以的,費用所屬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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