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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時,發(fā)現(xiàn)其他公司還有我1月份的工資,可以我早在2019年12月份就離職了,是不是對方公司多給我算了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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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 如果已經(jīng)離職了 還有工資的話肯定是多算了
2021 03/11 11:57
84785011
2021 03/11 12:02
意思就是如果我發(fā)現(xiàn)去年1月份還有工資,就說明對方對給我算了是吧,因為對方會計給我解釋說,是1月份交的個稅,發(fā)的工資,所以我這就顯示了
東老師
2021 03/11 12:05
您這邊是什么時候離職的呢?
84785011
2021 03/11 12:10
2019.12月份離職,但是我做匯算清繳,1月份還有這家公司的
東老師
2021 03/11 12:11
他應(yīng)該是在1月給你申報12月的 個稅吧
84785011
2021 03/11 12:11
對呀,但所屬期不是12月份嗎
東老師
2021 03/11 12:14
你12月如果還有工資 難對方1月份給你申報就沒錯
84785011
2021 03/11 12:14
匯算清繳不是2020年1月到12月份工資嗎,1月份申報的是2019年12月份的啊
東老師
2021 03/11 12:15
對,那對方就是1月份也給你申報了
84785011
2021 03/11 12:17
所以我申斥是對的是吧?
84785011
2021 03/11 12:18
匯算清繳是根據(jù)工資來的還是根據(jù),交個稅來的?
東老師
2021 03/11 12:18
對,是的? 你可以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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