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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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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情況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不能抵扣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和提供應稅服務時,采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期間發(fā)生的費用,在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后抵扣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1.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一條專用發(fā)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ㄒ唬╉椖魁R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ǘ┳舟E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ㄈ┌l(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fā)票專用章;
?。ㄋ模┌凑赵鲋刀惣{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開具。
2.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未按照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4.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guī)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三、購進貨物、接受勞務和接受應稅服務用途
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關注的是,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專利技術(shù)、非專利技術(shù)、商譽、商標、著作權(quán)、有形動產(chǎn)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專利技術(shù)、非專利技術(shù)、商譽、商標、著作權(quán)、有形動產(chǎn)租賃,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fā)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購進的貨物已經(jīng)作了進項稅額,后來又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4.非正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yè)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5.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016 11/0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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