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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 2019年1月1日,某公司購入乙公司同日發(fā)行的面值為1 000萬元的3年期公司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核算,該債券票面利率為5%,每年年末計提利息,于次年1月5日支付。購買價款為1 0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5萬元,2019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980萬元。該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將其全部出售,取得價款1 280萬元,則該公司出售該債券應(yīng)確認(rèn)的投資收益為()萬元。 請問,最后確認(rèn)投資收益時不用考慮持有過程中的收益嗎?

84785008| 提问时间:2021 05/0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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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不需要的,只考慮出售這一步的投資收益就可以
2021 05/0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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