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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僑老師,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是只要銷售方或者購買方一方在境內(nèi)就屬于境內(nèi)銷售嗎?那么境內(nèi)分包方為境外工程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方是境內(nèi)分包方不就是銷售方在境內(nèi),這項服務不就應該按境內(nèi)銷售服務征收增值稅嗎?為什么你說視同境外取得收入不征增值稅呢?疑問內(nèi)容出于 王僑2021年 CPA《稅法》基礎精講課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3)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1 05/2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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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眼圈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稍等,老師盡快給您解答。
2021 05/28 15:43
84784990
2021 05/28 22:31
老師啥時候回答???
黑眼圈老師
2021 05/29 09:03
一般情況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的境內(nèi)還是境外是看銷售方或者購買方一方即可,“境內(nèi)分包方為境外工程提供建筑服務”這個跟建筑工程的性質(zhì)有關,境外工程項目那就是完全在境外進行,這個是特殊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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