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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享受月收入十萬元以下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政策嗎

84784990| 提問時間:2016 12/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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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地方教育費附加也免征對吧,會有某些地區(qū)不免征嗎
2016 12/03 17:26
84784990
2016 12/03 17:31
那分錄應該怎么做呢老師
玲老師
2016 12/03 17:24
您好!一般納稅人也享受這政策!
玲老師
2016 12/03 17:29
這是國家文件你看一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yè)發(fā)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9日 解讀: 1、本文的重點在“擴大范圍”上,文中已經無“小微企業(yè)”的限制條件,把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只要應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所有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此優(yōu)惠政策。 2、能否減免主要看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與是否繳納增值稅沒有必須聯系。即使銷售額在3萬元--10萬元之間,不能免增值稅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仍然執(zhí)行財稅[2014]122號文件。
玲老師
2016 12/03 17:39
您好!計提: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期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yè)外收入--稅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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