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 10 月,甲公司將其所屬的“大洋”號貨船抵押給銀行,抵押貸款額為 1400萬元人民幣。此時,甲公司己經(jīng)拖欠了船員工資 80萬元人民幣未付。 2019年 12月,該船因瞰望疏忽在中國沿海與他船發(fā)生碰撞,按過失比例,應當向對方承擔 200 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責任。碰撞發(fā)生后,該船進國內一修船廠進行修理,產(chǎn)生了 180 萬元人民幣的修理費。由于甲公司無力支付該修理費,船舶被修船廠留置,后來又申請法院拍賣,拍賣款項為 900萬元人民幣,產(chǎn)生拍賣費用等共70萬元。請問: 對于拍賣船舶價款,各債權人將如何受償?分別受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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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款900萬,優(yōu)先付拍賣費用70萬;
其次修理廠有留置權,再支付修理費180萬;
再是員工工資80萬;
剩下570萬,按比例分攤給抵押貸款部分
2021 06/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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