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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支票絕對記載事項中無收款人名稱? 支票的模板上就有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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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名稱并非出票行為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可以授權補記。出票人既可以授權相對人補記,也可以由相對人再授權他人補記。
例如,甲簽發(fā)支票給乙,但是未記載收款人名稱。乙為支付貨款,直接將支票交付給丙,丙將自己的名稱記載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張票據權利。也就是說,就支票而言,《票據法》承認了背書轉讓之外的這種特殊的票據權利轉讓方式。
2021 07/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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