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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及時承兌或提示付款,沒有可以對付款人權(quán)利?不應該是承兌人和付款人是票據(jù)上永遠債務人嗎?難道出票人是債務人?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1 07/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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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師13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您好。以支票舉例。出票人就是債務人。付款人是銀行,只類似于中介機構(gòu)。幫忙代付一下款。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債務人。承兌人主要是針對遠期商業(yè)匯票,那么承兌人和出票人就是真實意義上的債務人。
2021 07/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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