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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政策適合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企業(yè)嗎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1 08/0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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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liu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國際內(nèi)審師
同學,你好。39號公告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均可以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不僅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39號公告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2021 08/01 23:53
84785040
2021 08/02 10:06
那還可以差額征稅后再加計抵減嗎
jollyliu老師
2021 08/02 20:41
同學,你好。差額征稅后不能再加計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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