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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實務(wù)#請問下:當(dāng)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guī)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xù)扣除。這句話怎么理解?哪些項目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贈?不同項目可以隨意扣除嗎?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1 09/3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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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就是可以工資薪金扣除部分,偶然所得等分項扣除
2021 09/30 08:15
84784992
2021 09/30 09:12
老師,我這樣理解對嗎:可以在綜合所得,分項所得里按規(guī)定扣除,如果選擇在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扣除了有余額,還可以在勞務(wù)報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稿酬所得中扣除。但是不能在其他分項所得扣除,比如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等。同理,如果先選擇在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就不能在其他分項,比如偶然所得,綜合所得中扣除,對嗎?
小林老師
2021 09/30 09:25
您好,綜合所得算一類,可以在偶然所得等其他類型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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