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老師,我公司成立二個月以來,根據(jù)9月份銷項稅大于進項稅,要計提增值稅,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那么在10月份,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同時做結轉憑證,借: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貸: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這樣可以嗎,請指點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1 10/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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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還需要做一筆這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2021 10/0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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