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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則構(gòu)成共同控制 這個為什么是錯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1 10/0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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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同學(xué)你好,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gòu)成共同控制; 所以,必須是具有唯一一組集體控制的組合,該安排才能構(gòu)成合營安排 如A,B,C,三個公司在家企業(yè)中擁有表決權(quán)分部為50%,25%,25%, 相關(guān)活動的決策只是需要75%表決權(quán)才能通過實施。此處存在兩種集體控制,AB組合,AC組合,但是ABC不構(gòu)成共同控制
2021 10/0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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