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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一次性發(fā)放和并入工資是不是最后匯算清繳繳納的個稅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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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不一定。并入工資使用的綜合所得年稅率表,一次性發(fā)放使用月稅率表。
2021 10/08 23:40
84784989
2021 10/08 23:41
第二年不是都要匯算清繳嗎?
星星
2021 10/08 23:46
你好,不是的,你可以選擇在發(fā)放時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稅,也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84784989
2021 10/08 23:47
這兩款的計稅方式分別是什么樣?
星星
2021 10/08 23:52
你好,舉個例子。某公司職員張三今年 每個月均值發(fā)工資6000元,容許扣減的個人社保等專項扣除花費五百元、每個月專項附加扣減3000元;張三今年 2月份獲得今年度全年度一次性獎金36000元,沒有工資薪金等別的綜合所得收益。方法一:假如張三挑選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不劃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獨立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則張三2020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以下: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交納個人所得稅:36000÷12=3000元,相匹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3%,因而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36000×3%=1080元。
方法二:假如挑選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劃入當年度綜合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則張三2019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以下:獎勵金為36000的狀況下:(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綜合所得應交納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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