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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小王在A公司任職,2020年1月-12月每月在該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8000元,無免稅收入;每月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個人繳費為4500元,從1月份開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合計3000元,無其他扣除,當(dāng)月工資月末最后一日發(fā)放。另5月從b公司取得勞務(wù)報酬收入30000元,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20000元,房產(chǎn)轉(zhuǎn)讓凈收入50萬元。 問:2020年度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1 11/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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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一、綜合所得額是:18000*12-4500*12-3000*12-60000+30000*(1-20%)+20000*80%=66000+24000+16000=106000元。 二、綜合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是:106000*10%-210*12=10600-2520=8080元。 三、房產(chǎn)轉(zhuǎn)讓凈收入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是:500000*20%=100000元。 四、2020年度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8080+100000=18080元。
2021 11/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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