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板有兩家公司,一家廣州的,一家深圳的,兩家公司不是集團公司,因為廣州的公司賬戶上沒錢了,老板讓我從深圳的公司賬戶上轉一萬到廣州公司的公賬,但是讓我兩家公司互相給對方公司開發(fā)票,想知道這是合法的嗎?要怎么操作合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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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合法的呢,要銷售具體的貨物,還要有合同,有打款明細就行的
2021 11/30 11:37
84784962
2021 11/30 11:39
那為什么要互相開發(fā)票呢?按道理應該只要廣州公司給深圳公司開發(fā)票吧
王晶老師
2021 11/30 11:42
那是你們想少交點稅吧,看你們自己安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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