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板有兩家公司,一家廣州的,一家深圳的,兩家公司不是集團公司,因為廣州的公司賬戶上沒錢了,老板讓我從深圳的公司賬戶上轉一萬到廣州公司的公賬,但是讓我兩家公司互相給對方公司開發(fā)票,想知道這是合法的嗎?要怎么操作合法,謝謝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1 11/30 11:36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王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合法的呢,要銷售具體的貨物,還要有合同,有打款明細就行的
2021 11/30 11:37
84784962
2021 11/30 11:39
那為什么要互相開發(fā)票呢?按道理應該只要廣州公司給深圳公司開發(fā)票吧
王晶老師
2021 11/30 11:42
那是你們想少交點稅吧,看你們自己安排的呢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