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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虛增銷售而虛開進項和銷售發(fā)票、虛開進項的性質如何認定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1 11/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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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1、沒有貨物、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理解:這里指完全沒有發(fā)生交易。   2、有貨物、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shù)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理解:這里指進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數(shù)量或金額不真實。   3、進行了實際經(jīng)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21 11/30 19:22
84784984
2021 11/30 19:26
洋的 咱倆上回喝酒往開發(fā)票了 那點稅算誰的?
洋洋老師
2021 11/30 19:33
稅點不能帳面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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