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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分)假定某居民甲個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2020 年交完社保和佳房公積金后共取得稅時工資收入20萬元,勞務報酬1萬元,稿酬1萬元,2020年12月取得年終獎12萬。甲有兩個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甲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滿 60歲。如何籌劃,使得甲的個稅負擔最輕?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1 12/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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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
你好 這個主要是年終獎作為劃分 看看如果申報年終獎最劃算 計算稍等 計算完發(fā)出 稍等
2021 12/02 09:35
來來老師
2021 12/02 09:43
不算年終獎的綜合所得額為20+1*0.8+1*0.8*0.7-6-1000*2*12/10000-2000*12/10000=10.56萬 個稅10.56*0.1-2520/10000=0.804萬 年終獎如果單獨申報 12/12=1萬 適合個稅稅率10%,如下圖 12*0.1-210/10000=1.179萬 合計1.179+0.804=1.983萬 但如果是合并申報 綜合所得是10.56+12=22.56萬 適合稅率是20% 22.56*0.2-16920/10000=2.82萬 所以 單位直接一筆發(fā)12萬年終獎 年終獎單獨申報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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