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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020年我公司收到一張2020年10月份的技術服務費發(fā)票,金額是80萬元,分三次跨年進成本:在2020年12月進主營業(yè)務成本30萬,剩余50萬在2021年6月進主營業(yè)務成本20萬、2021年11月進主營業(yè)務成本30萬,這樣賬務處理人為把一張發(fā)票分割成3次做賬務處理并且跨了年是不是有問題?如果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把2021年的50萬沖回,調整2020年的利潤分配這樣做有問題嗎?

84785008| 提问时间:2022 01/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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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ia 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您好 如果這80萬的費用發(fā)票業(yè)務受益期確實是在2020年和2021年,那分期攤銷進成本是沒有問題的,會計上是允許攤銷的,如果沒有什么依據(jù),現(xiàn)在想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也是可以的,就是要同步調整報表和申報。
2022 01/09 15:42
84785008
2022 01/10 06:01
謝謝老師!上面三筆技術服務費做賬都是直接進的主營業(yè)務成本,會計分錄是: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付賬款 沒有走待攤費用,這樣做賬有問題嗎?
Yilia 陳老師
2022 01/10 08:52
同學,這樣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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