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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說計算抵扣進項稅的文件是那幾號文件呀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2 01/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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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是旅客服務抵扣增值稅嗎?
2022 01/14 12:09
84784978
2022 01/14 12:11
旅客的,還有通行費之類的
郭老師
2022 01/14 12:22
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注釋: 條款第五條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現(xiàn)將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三)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fā)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jù)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郭老師
2022 01/14 12:23
1、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級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以取得電子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進行抵扣(未取得電子票不得抵扣)。 2、取得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以通行費發(fā)票為抵扣憑證,計算抵扣增值稅。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84784978
2022 01/14 12:25
好的好的
郭老師
2022 01/14 12:27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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