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已在本合伙企業(yè)繳納工資薪金個稅,在計算經(jīng)營所得時,這部分已經(jīng)繳納的個稅,是不是可以視為預(yù)繳的經(jīng)營個稅,在匯算清繳時扣減?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2 01/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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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是的這部分是可以的
2022 01/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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