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追問:甲乙均為自然人。乙于2019年12月向甲借款20萬元,約定利息年化率為24%,但未約定還款日期,2021年12月甲向乙討要借款,要求乙歸還本金20萬元,并支付三年利息14.4萬元,而乙卻稱,2021年《民法典》出臺,利息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LPR 的四倍,LPR為3.85%。請問乙實(shí)際需要支付甲多少利息?為什么?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2 01/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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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注冊會計師通過會計、稅法、經(jīng)濟(jì)法、公司戰(zhàn)略
你好,需要支付14.4萬元。理由: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行為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約定的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無效。
2022 01/19 22:42
84785046
2022 01/19 22:43
可是21年民法典規(guī)定,利息不能超過lpr的4倍???
瀟瀟老師
2022 01/19 22:57
民法典新規(guī)有個適用時間段的問題,如果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20年8月20之前,按照舊的民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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