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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殘疾人辦個體工商戶有優(yōu)惠政策嗎?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2 02/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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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主要稅收優(yōu)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稅方面,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guī)定,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另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guī)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但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銷售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仍應依法繳納增值稅。當然對沒有達到起征點也是免征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湖北省規(guī)定: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半征收。另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的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xiàn)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022 02/1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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