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承兌到期后,拒絕承兌,不是不能對前手進行追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一、拒絕承兌可以行使追索權嗎
依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票據(jù)到期后拒絕承兌票據(jù)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
2022 02/27 18:48
閱讀 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