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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請問會計上視同銷售中哪些行為需要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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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后本條款自動廢止);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你好同學上述不需要確認收入
2022 03/03 19:22
84784951
2022 03/03 19:34
為什么這兩個題目確認了收入,結轉(zhuǎn)了成本
大老師
2022 03/03 19:39
同學你好
第一個屬于對外投資,相當于賣存貨,換來錢再去買股權,所以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84784951
2022 03/03 19:48
第一個不是屬于第6種情況嗎 外購原材料進行投資啊 ;第二個以自產(chǎn)貨物對外捐贈怎么也確認了 收入,這是屬于第8種情況吧
大老師
2022 03/03 19:52
會計上視同銷售的具體情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對于視同銷售的情況,以上8中情況中,第(3)(4)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情況都應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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