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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無效法律行為中的第二點虛假表示和可撤銷中的欺詐有什么區(qū)別嗎?怎么區(qū)別是無效還是可撤銷呢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2 03/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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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劍法盾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律職業(yè)資格(律師),注冊稅務(wù)師資格(稅務(wù)師),會計師-稅務(wù)會計,會計領(lǐng)軍人才,法院陪審員
您好,都屬于非真實意思表示,虛假是自己單方所為;欺詐是自己故意虛假表示讓別人做出錯誤認(rèn)識。一般主體不適格和意思表示不真實是一般法律強制規(guī)定的無效;撤銷一般是須主動所為,有撤銷時間限制。
2022 03/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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